长江,全面禁渔开始
2019年的最后一天,在长江流经的无数个地方,从事渔业生产的渔民们,都需要与自己的渔船告别,寻找新的生计,开始新的生活。
来自农业农村部的消息,从2020年1月1日开始,长江将实施长达10年的的禁渔计划。
第一步是自2020年1月1日零时起,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332个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要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第二步是最迟自2021年1月1日零时起,在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事实上,2018年,上海就已经完成全面退捕,湖北从2019年1月1日起,首先完成了83个保护区的全面禁捕。而此次农业农村部的通告,是长江流域所有省份的最后期限,涉及10个省市的近28万渔民。
2017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要“率先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实现全面禁捕”;2017年11月,原农业部公布需要实施禁捕的保护区名录,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率先在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逐步施行全面禁捕。
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这是我国在国家层面针对单一流域出台的第一个水生生物保护方面的文件,明确提出,到2020年,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要实现常年禁捕;到2035年,要让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2019年初,农村农业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这也是最终实现长江禁捕,极其重要的一步。
今晚21:30分,《新闻1+1》邀您一同关注:长江,全面禁渔开始。
本期编辑:张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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